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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浏览数量: 29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10-11      来源: 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规范从业者行为,促进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向着健康安全、规范有序、管理高效、注重信用的方向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网络销售市场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第三条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以守法、公平、诚信等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公约为行业自律性公约。凡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会员将自动加入本公约。倡议全行业跨境电商(包括境外企业或组织)从业者自愿加入本公约。

第五条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跨境电商,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七条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跨境电商的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有关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自觉履行跨境电商行业的自律义务:

1、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必须提供并公布真实的企业资料,不得捏造、虚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不得夸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能力,不得捏造、虚构各类评审等级,不得捏造、虚构与知名企业或机构等的合作;

2、跨境电商经营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禁止发布以下信息:(1)虚假广告或对商品和服务做误导消费的表述;(2)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供求信息;(3)冒用他人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商号,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识;

3、跨境电商营销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在实现或完成营销行为后,应主动告知消费者交易信息及售后服务内容,并积极接受咨询、核实和投诉;

4、自觉规范跨境电商商品的标价行为,禁止价格作弊,不得以低于成本定价、掠夺性定价、不正当联合定价、价格欺诈等定价方式进行恶意竞争;

5、跨境电商所发布的信息或服务,应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材质、评价要素、级别、价格等信息,使用的证书必须是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授权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

6、禁止以折扣、优惠、团购等促销方式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7、应严格管理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资料及其隐私提供给第三方;

8、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尊重竞争对手的人格和合法权益,禁止故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企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禁止盗用他人商标、专利及图片、样式或款式、商品系列名称、产品个性化描述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9、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努力提高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共同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动秩序,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服务时,不得侵犯其原单位的知识产权、泄露其商业秘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九条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组织实施跨境电商行业自律公约,并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接受行业内以及消费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0311-85209095 。

第十一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公约执行机构有权进行调查与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也可主动监督检查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跨境电扇交易行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曝光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对本公约拥有最终解释权。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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