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执业自律准则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执业自律准则

浏览数量: 27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10-11      来源: 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跨境电商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跨境电商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信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及行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跨境电商行业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凡是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本省跨境电商行业内实施自律管理,并负责本准则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四条 跨境电商行业应遵守的基本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可以简述为:依法守规,恪守公德;诚信廉洁,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同行互尊,同业互助;维护行业声誉,推动行业发展;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客户私秘。

第五条 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自律规约,做到依法履职,守法经营。

第六条 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和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维护行业的声誉和整体利益。

第八条 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定标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确保行业的发展质量。

第九条 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应以正当的行为方式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抵制和杜绝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第十条 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行、互帮互学,和谐共处,不以贬损同行信誉、损害同行利益的行为谋取自身利益。

第十一条 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应保守知悉的国家机密,客户商业、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 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 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应自觉服从、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其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

第十四条 协会要认真履行行业自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遵守本准则,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执业准则搞不正当竞争等禁止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违规情况对违反准则的从业人员予以处理,根据轻重程度给予告诫、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罚;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协会设立违规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0311-85209095。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32号
电话:0311-85209095
手机:186-3112-1856
传真:0311-85209095
邮箱:hbskjdzswxh@sina.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4-2019   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技术支持:融创传媒】                  冀ICP备15027411号-2